最近香港某大保險公司向全港數百名私家醫生發信,建議醫生在有「醫療需要」(medically necessary)的情況下才要求病人住院。 大腸內窺鏡、胃鏡、白內障手術等可在日間診所進行的檢查或治療,可能不獲住院賠償。理由為有鑑於近年出現欠缺合理、充分及符 合專業「醫療需要」的入院個案,及不合理過高的醫療收費情況日趨嚴重,故希望與醫生們加強溝通,彼此了解及達成共識,從而令 理賠金額保持於合理水平,同時亦減低相關醫療保費需每年大幅加價的壓力。
我在這行業快30年, 見證着醫療保險的索償變化。入行初期,醫療保險仍未普及,如果病人發現自己身體不適,醫生建議入院及接受 治療都會獲賠償。慢慢保險公司發現情況惡化,索償開始收緊,如果入院只作檢查往往不獲賠償。
以下是我客戶的真實個案:
A君在深夜頭部劇痛。即時入了聖德肋撒醫院做了檢查。治療後出院索償,公司首次拒賠。原因是入院檢查,不在賠償條款內。後來 醫生再作補充,考慮到深夜求診,公司便就部份相關檢查作出賠償。
另一例子:
B君年屆80,因大便出血,醫生建議照腸鏡。因考慮病者年齡,提議入私家醫院接受有關手術,公司接納並作出賠償。
上述兩個個案,證實保險公司會信納醫生的專業意見,並非一成不變。
我的經驗是,所有客戶入院前(除意外急症) ,必須與其保險代理聯絡,好讓代理先與公司溝通,厘清細節,便可免除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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