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實例
執筆之時碰巧羅氏針織創辦人羅定邦的遺產案興訟至高院。無論日後結果如何,今日主題是定立受益人的重要。
羅定邦對大家可能陌生?但你有穿著過BOSSINI 品牌嗎?你知道8號車牌是誰投得?主人翁都是羅定邦,他在96年逝世,在逝世前4月23日他立了意願書而非遺囑。就算當時立了遺囑也可能有興訟,你看小甜甜的爭產案便是一例。何謂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通常它是在成立信託時出現。人死後如無立遺囑便要上高院等候法庭判決,遺產越大便需要越長時間得到遺產管理書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 無論你有多少家財,你該為自己立遺囑,未立遺囑前先審視自己的保單定了受益人嗎?舊有的保單受益人通常只會立第一受益人 (PRIMARY BENEFICIARY) 而無第二受益人 (SECONDARY BENEFICIARY)。
當受保人逝世,而第一及第二受益人皆健在,第二受益人是無權收取身故賠償。那麼何時第二受益人才可獲得賠償?關鍵是受益人身故時,第一受益人健在嗎?若然第一受益人已身故才到第二受益人。看官們你有否立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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