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一季
車保索償個案
此個案發生於 2011 年12 月24 日,當晚很多人都會趕回家與親友共渡平安夜。
事發地點為快速公路出口,當事人 M 君駕車途中意外地跟旁邊汽車相撞,兩車互有損毀,並導致尾隨長長車龍。。。
M 君投保於我司之汽車全保,便致電給我及要求聯絡拖車公司將車輛拖至指定維修車房;當晚我即時為此安排拖車事宜及聯系維修公司。對方的座駕也有損毀,故需於維修期間租車代步。
對方完成維修程序後將租車收據,他所購買全保之墊底費(已預先支付);及零件更換出現折舊的差額收據向我司提出索償;最後我司全數賠償前兩項(即租車費及墊底費)。
苦主與我聯絡(強調並不是我司客戶),表示我司理賠部同事處理此個案過程中發現該汽車因是次意外而更新了部份全新零件;但據他們所知是不需更換任何全新零件,因此至今,苦主仍不肯簽回一封 discharge letter。
此信內容是 full & final settlement ,如果簽回此信,日後便不可再向對方及對方之保險公司追討任何差額;如不簽回,則可循民事訴訟(如超過 HK$50,000)或小額錢債審裁處(如不超過HK$50,000)向對方及或對方之保險公司索償。
就此個案,如對方循民事訴訟或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我司會代客人出席此聆訊;原因是跟據小額錢債審裁處之網頁:
- 只要客戶授權保險公司
- 已獲審裁官許可及
- 對案件完全熟悉(保險公司不賠償拆舊差額是有其理據,最清楚莫如保險公司出庭作出詮釋)
至此,個案仍在跟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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